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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教师艺术创作与实践成果备案认定标准及审核办法(修订)

2021-11-17 来源:科研产业处 浏览量:609

吉林艺术学院教师艺术创作与实践成果备案

认定标准 审核办法 ( 修订 )

 

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科研能力和水平,明确我院教师艺术 创作与实践的范畴和等级,加强科研成果备案管理,完善职称核 定工作中科研方面的认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术创作与实践成果认定

1.艺术创作成果的范畴

主要包括:

(1) 教师个人独创的成果;

(2) 参与创作各类型艺术作品。

2.艺术实践成果的认定

艺术实践主要指我院专业教师个人参加或举办的艺术展演及


 

 

 

专业赛事等各级各类艺术活动所获成果。艺术活动主要包括:

(1) 教师个人联合举办及参加的艺术展演活动;

(2) 教师参加的本专业领域正规赛事。

3. 主创团队及成员团队的权重分配

主创分值为主创团队成员共有,所有成员按照贡献值划分层 级并计算对应分值;成员团队共有主创团队50%分值,所有成员 按照贡献值划分层级并计算分值。

注:展演工作人员所获分值参照成员团队中演员的最低层级 计算。  (截止到 2020 年 1 月 1 日)

 

 艺术实践与创作的审核范围及依据                   1.教师参加的演展活动主要以主办单位级别进行认定,包括:

(1) 国家政府机关主办的各级演展活动;

(2) 经学校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主办的全国性

专业演展活动;

(3)校级艺术实践与创作活动或其他院校主办的高水平专业 性演展活动;

(4) 受学校委托或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类演展活动;

(5) 经学校备案出境参加的演展活动 (根据具体活动进行认

) 。参加展演活动以政府公函、演出节目单、展览参展证书与 作品集为认定依据。


 

 

 

2.教师个人或联合举办的演出、展览以演展场馆进行认定。 举办演展活动以演出节目单、展览作品集、活动邀请函、海报等 为认定依据。实践展演活动中本人角色由教师所在分院进行备案 认定。

3.相关艺术活动及出版物,根据相应单位及赛事的水平、影 响力、专业性等因素进行备案和认定,包括:

(1) 国家、省部、厅局教育文化及相关主管部门、各级文联 及所属协会、学校主办的各类活动;

(2) 经学校认定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主办的全国性 高水平艺术活动;

(3) 出版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等需为国家正式出版物,根据  出版社及刊物类型进行认定;被收藏作品根据收藏单位级别进行  认定;作品播映需在市级以上 (含市级) 电视台、电台播出;大  型艺术创作作品的演展根据演展场馆及活动性质进行认定,以政  府公函、演出节目单、展览作品集、活动邀请函、海报为认定依  ( 自 2020 年 6 月 9 日起,展演佐证材料须标注“吉林艺术学院” 字样

4.其他

(1) 出境参与非我院为主创单位的大型艺术创作、实践活动 和比赛,需活动前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科 研产业处进行备案,科研处根据备案成果类别进行分值认定;


 

 

 

(2) 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商业性艺术实践与创作活动,未在学 院科研产业处备案的,科研产业处不予认定;

(3)作品收藏只认定学术性收藏,商业性收藏不在认定范围 内,收藏场馆为各级专业性美术馆。

 

学术性展演活动分值对应表

 

 

艺术作品

展演团

创团队

成员团

一般

家级

80

40

16

14

10

部级

40

20

8

7

5

厅局级

20

10

4

3.5

2.5

5

3

2

1

注:1.艺术创作成果指由我院教师创作的原创性成果,一般分为 小、 、大型三类。 由单位 (部门) 给予认定,可按照单一作品 的 1 倍、2 倍和 3 倍给予认定。

 

三、评审细则

1.科研产业处仅对以吉林艺术学院名义取得的,教师本专业 领域内科研创作成果及活动进行打分。成果主办、承办、协办、


 

 

 

支持方等未注明“吉林艺术学院”字样的 (2020 年 6 月 9 日后获 ) ,科研产业处不予认定, 由成果完成人所属分院 (部门) 依 照成果影响力给予认定,贡献值计入所属分院 (部门) 权重分值 或排名。

2.参评教师需填写《吉林艺术学院专业教师评职晋级科研 平认定表》并提交电子版佐证材料, 由科研产业处对其科研成果 进行最终核定。

3.《吉林艺术学院专业教师评职晋级科研水平认定表》认  的总分数,以科研产业处最终数据为准,其中“实践展演类成果” 由分院依据《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成果备案认定标准及  审核办法 (修) 》 中《附件 2:吉林艺术学院教师艺术创作成  果备案表 (2021 年) 》进行认定,科研产业处复核,其余各项由  科研产业处进行认定。

4.项目类成果:

予以认定的科研项目须以吉林艺术学院作为项目承担主体, 涉及经费的项目,资金须进入我院财务账户,并接受学院相关 门的监督管理。

(1) 所有成员分值以项目完成情况核算,上一级评职后立项 但未结项者,可获得该项目对应等级分值的50%,结项项目可获 得该项目对应等级分值的 100%;已使用50%立项分值且已结项者, 本次可使用剩余值;


 

 

 

 

 

(2) 项目受学院领导或部门委托,并在科研产业处备案的无 资助横向项目,根据委托单位级别和项目规模,以院领导签批意 见按照本人承担角色进行认定。

 

 

 

A 

B 

C 

持人

持人

持人

省委省

100

5

90

4

80

3

 

50

3

40

2

30

1

5.论文类成果: 国内刊物依据中国知网对应年份的期刊目录 划定类型。认定 SSCI、SCI、EI、A&HCI、CPCI 论文分值的教师需 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外 (论文) 专家评议表》, 由科研产业处 组织院外专家评议。

6.学术类获奖成果:国家级、省级各类联合会及下属协会、 学会奖,获奖证书中标注获奖者为多人的成果,得分依照前一名 的 80%计算分值。

7.实践类获奖成果

(1) 未经学院批准备案的非政府及行业协会举办的赛事,获 奖归为社会活动级别类。进入非政府及行业协会赛事总决赛计 3


 

 

 

 

 

 

 

分,进入以上赛事分赛区决赛计 1 分,此外不予核定 ( 自 2020 6月9 日起所获得的该类奖项,将不再列入职称评审核定序列);

(2) 社会公认的极具影响力及权威性国家级艺术比赛,依据单  (部门) 提供的《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成果备案认定 标准及审核办法 (修) 》 中《附件 1:吉林艺术学院极具影响 力与常设性赛事备案表 (2021 年) 》为认定依据,“入围”奖获 得三等奖的80%分值,“入选”奖获得“入围”奖 80%分值 (金钟 奖、全国美展等) ;

(3)本专业领域内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各级艺术比赛,“优秀奖” “入围奖”“十佳奖”等未明确标记等级的成果,获得该比赛三  等奖 80%分值,未标注获奖字样的成果,按照实践展演类成果 (第  九项) 中的主创团内对相应角色认定分值 (已备案的极具影响力  赛事除外) ;

(4) 对“优秀奖、入围奖、十佳奖等”未明确标记等级的成 果认定分数存在异议者,须填写《吉林艺术学院获奖成果认定承 诺书》,并由分院组织本学科至少 5 名教授 (院外不少于 2 人) 进行同行评议,在确定获奖等级后,获得对应分值;

(5) 获奖证书中未明确标记获奖者姓名且参评人为主创人员 的,成果获奖分值按照《吉林艺术学院职称评定科研创作成果评 分标准》 中第七类“实践类获奖成果”中相应等级认定;其他成 员分值按照《吉林艺术学院职称评定科研创作成果评分标准》


 

 

 

 

 

 

 

九类“实践展演类成果”中相应级别的一般成员认定。

8.实践展演类成果:

(1) 单位 (部门) 依据备案情况认定分值。艺术创作作品的 展览、收藏、播映等,主创团队人员 (详见《吉林艺术学院教师艺 术创作成果备案表 (2021 年) 》) 按照各单位 (部门) 备案对应 成员类型的分值认定,一部原创作品按照申报上一职级以来同一 展演的最高级别场馆给予一次性赋分。

展演团队首场演展分值按对应分值计算,此后的展演 (校级除 分值减半。团队人员 (详见《吉林艺术学院教师艺术创作成 果备案表 (2021 ) 》) 由各单位 (部门) 自行划定成员类型, 并严格对应该类型人员分数,赋分按照该成员上一职级以来参与 同一展演的场次 (包含所有场馆) 累积计算。

(2) 展演中的工作人员,以节目单、材料册为佐证,可获得 展演团队中一般成员同等分值。依据 2020 年我院印发的《吉林艺 术学院教师艺术创作与实践认定标准及审核办法 (暂行) 》文件, 该类成果评分的有效日期截止到 2020 年 1 月 1 日,此后贡献类业 绩计入分院考核权重。

9.学术交流类成果:学术交流需在吉林艺术学院科研产业处 进行备案,未备案活动不予认定 (2020 年 6 月起执行备案原则, 该日期前相关活动依旧制度执行) 。

以上文件内容最终解释权归科研产业处所有。


 

 

 

 

 

 

 

 

 

 

 


1:

 

 

2:

年) 》


《吉林艺术学院极具影响力与常设性赛事备案表 (2021 年) 》

《吉林艺术学院教师艺术创作成果备案表 (2021


 

 

 

 

 

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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