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教师艺术创作与实践成果备案认定标准及审核办法(修订)
2021-11-17 来源:科研产业处 浏览量:609
吉林艺术学院教师艺术创作与实践成果备案
认定标准 及 审核办法 ( 修订 )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科研能力和水平,明确我院教师艺术 创作与实践的范畴和等级,加强科研成果备案管理,完善职称核 定工作中科研方面的认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艺术创作与实践成果认定
1.艺术创作成果的范畴
主要包括:
(1) 教师个人独创的成果;
(2) 参与创作各类型艺术作品。
2.艺术实践成果的认定
艺术实践主要指我院专业教师个人参加或举办的艺术展演及
专业赛事等各级各类艺术活动所获成果。艺术活动主要包括:
(1) 教师个人联合举办及参加的艺术展演活动;
(2) 教师参加的本专业领域正规赛事。
3. 主创团队及成员团队的权重分配
主创分值为主创团队成员共有,所有成员按照贡献值划分层 级并计算对应分值;成员团队共有主创团队50%分值,所有成员 按照贡献值划分层级并计算分值。
注:展演工作人员所获分值参照成员团队中演员的最低层级 计算。 (截止到 2020 年 1 月 1 日)
二、 艺术实践与创作的审核范围及依据 1.教师参加的演展活动主要以主办单位级别进行认定,包括:
(1) 国家政府机关主办的各级演展活动;
(2) 经学校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主办的全国性
专业演展活动;
(3)校级艺术实践与创作活动或其他院校主办的高水平专业 性演展活动;
(4) 受学校委托或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类演展活动;
(5) 经学校备案出境参加的演展活动 (根据具体活动进行认
定) 。参加展演活动以政府公函、演出节目单、展览参展证书与 作品集为认定依据。
2.教师个人或联合举办的演出、展览以演展场馆进行认定。 举办演展活动以演出节目单、展览作品集、活动邀请函、海报等 为认定依据。实践展演活动中本人角色由教师所在分院进行备案 认定。
3.相关艺术活动及出版物,根据相应单位及赛事的水平、影 响力、专业性等因素进行备案和认定,包括:
(1) 国家、省部、厅局教育文化及相关主管部门、各级文联 及所属协会、学校主办的各类活动;
(2) 经学校认定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主办的全国性 高水平艺术活动;
(3) 出版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等需为国家正式出版物,根据 出版社及刊物类型进行认定;被收藏作品根据收藏单位级别进行 认定;作品播映需在市级以上 (含市级) 电视台、电台播出;大 型艺术创作作品的演展根据演展场馆及活动性质进行认定,以政 府公函、演出节目单、展览作品集、活动邀请函、海报为认定依 据( 自 2020 年 6 月 9 日起,展演佐证材料须标注“吉林艺术学院” 字样) 。
4.其他
(1) 出境参与非我院为主创单位的大型艺术创作、实践活动 和比赛,需活动前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科 研产业处进行备案,科研处根据备案成果类别进行分值认定;
(2) 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商业性艺术实践与创作活动,未在学 院科研产业处备案的,科研产业处不予认定;
(3)作品收藏只认定学术性收藏,商业性收藏不在认定范围 内,收藏场馆为各级专业性美术馆。
学术性展演活动分值对应表
|
原创艺术作品 |
展演团队 |
|||
主创团队 |
成员团队 |
核心 成员 |
主要 成员 |
一般 成员 |
|
国家级 |
80 |
40 |
16 |
14 |
10 |
省部级 |
40 |
20 |
8 |
7 |
5 |
厅局级 |
20 |
10 |
4 |
3.5 |
2.5 |
校级 |
5 |
3 |
2 |
1 |
注:1.艺术创作成果指由我院教师创作的原创性成果,一般分为 小、 中、大型三类。 由单位 (部门) 给予认定,可按照单一作品 的 1 倍、2 倍和 3 倍给予认定。
三、评审细则
1.科研产业处仅对以吉林艺术学院名义取得的,教师本专业 领域内科研创作成果及活动进行打分。成果主办、承办、协办、
支持方等未注明“吉林艺术学院”字样的 (2020 年 6 月 9 日后获 得) ,科研产业处不予认定, 由成果完成人所属分院 (部门) 依 照成果影响力给予认定,贡献值计入所属分院 (部门) 权重分值 或排名。
2.参评教师需填写《吉林艺术学院专业教师评职晋级科研水 平认定表》并提交电子版佐证材料, 由科研产业处对其科研成果 进行最终核定。
3.《吉林艺术学院专业教师评职晋级科研水平认定表》认定 的总分数,以科研产业处最终数据为准,其中“实践展演类成果” 由分院依据《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成果备案认定标准及 审核办法 (修订) 》 中《附件 2:吉林艺术学院教师艺术创作成 果备案表 (2021 年) 》进行认定,科研产业处复核,其余各项由 科研产业处进行认定。
4.项目类成果:
予以认定的科研项目须以吉林艺术学院作为项目承担主体, 涉及经费的项目,资金须进入我院财务账户,并接受学院相关部 门的监督管理。
(1) 所有成员分值以项目完成情况核算,上一级评职后立项 但未结项者,可获得该项目对应等级分值的50%,结项项目可获 得该项目对应等级分值的 100%;已使用50%立项分值且已结项者, 本次可使用剩余值;
(2) 项目受学院领导或部门委托,并在科研产业处备案的无 资助横向项目,根据委托单位级别和项目规模,以院领导签批意 见按照本人承担角色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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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级 |
B 级 |
C 级 |
|||
主持人 |
成员 |
主持人 |
成员 |
主持人 |
成员 |
|
省委省政 府 |
100 |
5 |
90 |
4 |
80 |
3 |
厅 局 级 单 位 |
50 |
3 |
40 |
2 |
30 |
1 |
5.论文类成果: 国内刊物依据中国知网对应年份的期刊目录 划定类型。认定 SSCI、SCI、EI、A&HCI、CPCI 论文分值的教师需 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外审 (论文) 专家评议表》, 由科研产业处 组织院外专家评议。
6.学术类获奖成果:国家级、省级各类联合会及下属协会、 学会奖,获奖证书中标注获奖者为多人的成果,得分依照前一名 的 80%计算分值。
7.实践类获奖成果:
(1) 未经学院批准备案的非政府及行业协会举办的赛事,获 奖归为社会活动级别类。进入非政府及行业协会赛事总决赛计 3
分,进入以上赛事分赛区决赛计 1 分,此外不予核定 ( 自 2020 年6月9 日起所获得的该类奖项,将不再列入职称评审核定序列);
(2) 社会公认的极具影响力及权威性国家级艺术比赛,依据单 位 (部门) 提供的《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成果备案认定 标准及审核办法 (修订) 》 中《附件 1:吉林艺术学院极具影响 力与常设性赛事备案表 (2021 年) 》为认定依据,“入围”奖获 得三等奖的80%分值,“入选”奖获得“入围”奖 80%分值 (金钟 奖、全国美展等) ;
(3)本专业领域内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各级艺术比赛,“优秀奖” “入围奖”“十佳奖”等未明确标记等级的成果,获得该比赛三 等奖 80%分值,未标注获奖字样的成果,按照实践展演类成果 (第 九项) 中的主创团内对相应角色认定分值 (已备案的极具影响力 赛事除外) ;
(4) 对“优秀奖、入围奖、十佳奖等”未明确标记等级的成 果认定分数存在异议者,须填写《吉林艺术学院获奖成果认定承 诺书》,并由分院组织本学科至少 5 名教授 (院外不少于 2 人) 进行同行评议,在确定获奖等级后,获得对应分值;
(5) 获奖证书中未明确标记获奖者姓名且参评人为主创人员 的,成果获奖分值按照《吉林艺术学院职称评定科研创作成果评 分标准》 中第七类“实践类获奖成果”中相应等级认定;其他成 员分值按照《吉林艺术学院职称评定科研创作成果评分标准》 中
第九类“实践展演类成果”中相应级别的一般成员认定。
8.实践展演类成果:
(1) 单位 (部门) 依据备案情况认定分值。艺术创作作品的 展览、收藏、播映等,主创团队人员 (详见《吉林艺术学院教师艺 术创作成果备案表 (2021 年) 》) 按照各单位 (部门) 备案对应 成员类型的分值认定,一部原创作品按照申报上一职级以来同一 展演的最高级别场馆给予一次性赋分。
展演团队首场演展分值按对应分值计算,此后的展演 (校级除 外) 分值减半。团队人员 (详见《吉林艺术学院教师艺术创作成 果备案表 (2021 年) 》) 由各单位 (部门) 自行划定成员类型, 并严格对应该类型人员分数,赋分按照该成员上一职级以来参与 同一展演的场次 (包含所有场馆) 累积计算。
(2) 展演中的工作人员,以节目单、材料册为佐证,可获得 展演团队中一般成员同等分值。依据 2020 年我院印发的《吉林艺 术学院教师艺术创作与实践认定标准及审核办法 (暂行) 》文件, 该类成果评分的有效日期截止到 2020 年 1 月 1 日,此后贡献类业 绩计入分院考核权重。
9.学术交流类成果:学术交流需在吉林艺术学院科研产业处 进行备案,未备案活动不予认定 (2020 年 6 月起执行备案原则, 该日期前相关活动依旧制度执行) 。
以上文件内容最终解释权归科研产业处所有。
附件 1:
附件 2:
年) 》
《吉林艺术学院极具影响力与常设性赛事备案表 (2021 年) 》
《吉林艺术学院教师艺术创作成果备案表 (2021
吉林艺术学院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