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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08-08-27 来源:科研产业处 浏览量:2185

吉林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各级科研项目,集中代表了各个级别各个领域科学研究的重点。争取和完成各级科研项目,对于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具有关键性的意义,也是我院科研水平的主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强化科研在学院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员工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实现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努力争取和圆满完成更多的科研项目,不断地推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全面提升我院科研的总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 科研项目的分类

根据我国现有的科研项目种类和我院的专业特点,我院的科研项目主要分三个层次:

1、院级项目:由学院评审和资助的科研项目,每年申报和立项一次。

2、省部级项目:吉林省教育界科研项目(省教育厅),每年申报和立项一次;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每年申报和立项一次。

3、国家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每2-5年申报和立项一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文化部)、每年申报和立项一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每年申报和立项一次。

二、 科研项目的管理体制

我院实行总院和分院(部)两级科研项目管理体制。

1、科研处是我院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机构,对全院的科研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主要包括院级项目的组织评审,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的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宏观管理。

2、各分院(部)是本单位各类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机构,主要负责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1、在各级科研项目申报之前,科研处要向全院各部门、各单位下发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及相关的申请材料等。

2、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其所在部门和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此部门和单位主管科研的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科研处。

3、院级科研项目,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方可立项。为了集中我院的科研优势,推出重大的科研成果,必要时学院要有组织地确定一些科研课题,集体攻关。课题组的成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遴选,院长或主管院长聘任。

4、省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原则上须在院级科研项目的基础上,且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和主管院长签字后,由科研处按有关程序,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带有工程性质的涉及较大经济利益的项目,尚需经过经主管财务的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由科研处组织有关方面,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相应的协议。

5、各级科研项目立项后,科研处将通知通过有关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并及时汇总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及立项情况,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

四、科研项目的经费资助

1、 经费资助的标准:

⑴ 院级项目:由学院提供经费资助1000-5000元;

⑵省级和国家级经费资助的项目:由学院按着1:1的比例,提供经费资助。

⑶ 省级和国家级自筹经费的项目:由学院提供经费资助2000——8000元。如属于学院已提供经费资助的院级项目,在发放此经费时,要扣除学院已资助的经费。

2、 资助经费的管理:

⑴ 各级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工作,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联合管理。科研处根据科研项目的价值和经费需求等实际情况,提出学院应资助经费的金额,经财务处审核同意后,先后报主管科研的院长和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长审批。

⑵ 省级和国家级经费资助的项目,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当上级资助经费下达后,上级资助经费连同学院配套经费一起,一次核定,一次下拨;5000元以上的,一次核定,分两次下拨,每次拨50%;省级、国家级自筹项目、学院项目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项目,一次核定,分两次下拨,每次拨50%,3000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核定,分三次下拨,拨出比例分别为:30%、30%、40%。

⑶各级科研项目,在申请经费时,都必须填写《吉林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审批表》,以严格审批程序。

⑷ 各级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必须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五、科研项目的中期管理

1、各级科研项目原则上采取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的责任。

2、科研处负责对院级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并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如因工作学习需要,长期不在学校,无法亲自迎接项目检查的,要委托项目组其他工作人员配合检查。对于项目进展不力者,科研处将提出警告和批评。仅发一半资助经费的,另一半资助经费缓发,甚至不发。

3、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更改研究内容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科研处批准。属于省级和国家级项目,还要由创作科研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对于撤销立项的,科研处将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
五、项目结项

1、项目最终成果完成之后,项目负责人要向科研处提交全套总结、结题材料。院级项目,由科研处邀请专家验收、评审、鉴定。上级项目,经科研处审核后,向项目下达单位报送结题报告,或请项目下达单位组织验收、评审、鉴定。结题与鉴定所需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2、项目全部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必须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向科研处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及5套最终研究成果。工程类的科研成果,可只报档案资料。

3、对于未完成项目,学院将取消该项目经费的未发部分,并根据问题程度的不同,取消项目负责人1——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①吉林艺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审批表

②吉林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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