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011-03-25 来源:科研产业处 浏览量:2899
吉林省教育厅(通知)
吉教体字〔2010〕41号
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
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部下发了《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8号),现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活动经费,制定活动组织方案,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高校要深入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学校艺术教育活动,在以班级、年级、院(系)为单位开展各项艺术活动基础上,举办全校艺术节。切实做到“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
三、省教育厅将于2011年6月中旬,对各校推荐的表演类节目、艺 术类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及艺术教育论文进行集体中初评(初评地点及方式另文通知)。2011年暑假前后,省教育厅将组织吉林省高校大学生艺术展演 活动,并从中选拔优秀节目、艺术作品及论文参加全国展演。
联系人:曹文,联系电话:0431-82761668。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第三届 大学生 展演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