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 Notic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关于做好2021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8-04 来源:科研产业处 浏览量:1830

各有关高校: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制定印发的《吉林省高校科研课题项目省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8615号)和《关于完善吉林省高校科研课题项目省级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吉财教2020589 号)要求,为增强我省高校基础科研创新能力,推进“双特色”建设,提高高校学科建设水平,现就做好 2021 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文件下:
一、项目选题要求
(一)项目定位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是为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科研人才成长创造条件,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搭建平台,为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项目奠定基础,为高校服务吉林振兴,为高校文化传承营造氛围,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撑而设立的。
(二)项目选题方向
申报项目题目可自选,选题主要方向如下: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理论研究;
2.结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重点工作等相关内容开展对策研究;
3.围绕国家安全、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战略部署,助力打赢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等重要任务,开展高校服务国家需求的创新研究;
4.围绕高校服务地方战略,紧扣我省“一主、六双”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开展面向吉林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5.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先进材料、高端芯片与软件、生命科技等相关领域等方面开展具有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技术的科学研究;
6.依托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协同创新中心、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等教育厅批复建设的科研平台,开展有利于高校中青年优秀科研人才成长,促进高校人才队伍科研能力提升的创新研究;
7.开展能够有效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进行转化、产业化,特别是受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急切关注、需要解决的,及与省内外相关单位合作开展研发的有关技术,将科研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产业化培育项目研究;
8.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吉林省教育厅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以我省教育宏观发展战略、教育质量提升、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教育人才培育和引进、教育管理等方面,开展理论和技术研究;
9.围绕高校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面向高校“三评”改革、专利质量提升、成果转化激励政策、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方式等开展的对策研究;
10.繁荣高校科普创作,构筑开放的高校科普传播机制,推进高校特色科研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路径研究。
(三)项目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和专项四类(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产业化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按本通知执行,就业、党建、思政等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另行通知)。
二、项目申请人员
2021 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吉林省区域内高校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申请人一般应在 45 周岁以下。省教育厅将重点支持已获得博士学位且具备相应科研团队支撑的中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作为项目组成员限报两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2021 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1.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省教育厅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
2.作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参加人有两项尚未结题者。
三、项目资助强度
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将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个层次。具体资助强度如下:
1.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高于 2.5 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高于 5 万元,重大项目资助经费不高于 10万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2-3 年。
2.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高于 1 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高于 3万元,重大项目资助经费不高于5万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1-2 年。
3.产业化培育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资助额度参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执行。研究周期一般为 2-3 年。
4.就业、党建、思政等专项项目:项目资助经费 1 万元左右。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2-3 年。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请人注册并登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47.0.215:8080/eduxm/index.jsp)填报项目申报信息,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 8 月 21 日晚 20 点。
2.各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汇总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和汇总表电子版,并打印一份项目汇总表(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一同报送至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8 月 25日。
科研产业处联系电话:0431-82741626。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431-85583330/85582446。
五、评审程序
1.省教育厅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过程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审计和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强科研立项合同预审、验收预审及成果评奖工作。
六、其他要求
1.项目级别与经费匹配: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在管理级别上按省级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课题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吉林省高校科研课题项目省级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8615 号)和《关于完善吉林省高校科研课题项目省级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吉财教2020589 号)要求进行管理,鼓励学校按比例配套经费以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申报书中要体现学校对所申报各类项目的匹配经费底数或其它经费来源金额。
2.项目申报组织与推荐: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推荐工作,保证项目申报质量。
3.严格项目申报管理:严禁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如发现有此类问题,将撤销立项、收回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加强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研究周期不得低于规定年限。项目研究应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如期进行,不允许私自对课题组成员和研究内容进行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填写提交《科研项目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 3 份,省教育厅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把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研究的过程管理,对立项后的中期检查、结项验收、成果评奖等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特别要加强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及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通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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