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5-01-08 来源:科研处 浏览量:2349
学院各单位:
第四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开始申报,请各院积极组织申报。
1.申报范围:凡在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均可申报。
2. 凡申报者,均须向成果接收组缴纳评审费。论文类、咨询成果类成果每项50元;著作类、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成果每项100元。各成果接收组收取评审费用,要对申报者开具由市评审委员会统一下发的收据,并按规定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呈报申报名单并上缴评审费。
3.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4月20日
4. 成果申报者,可就近到各成果接收组领取,或到长春社会科学网(http://ccss.cn)下载《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并打印。申报者需填写上交申报表两份,同时提交成果原件、成果复印件。其中专著提交原件3部;论文、咨询成果类提交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3份;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供原件3套。同时提供成果相关佐证材料,并交纳规定数额的评审费。
5.联系人:郭震 85618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