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9-11-05 来源:科研产业处 浏览量:1091
各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于12月底前组织完成201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16、2017、2018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2015年度的,已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
以上项目不包括:就业专项、思政专项和党建专项。就业、思政和党建专项分别以省教育厅负责项目评审及过程管理工作的其他部门下发的验收工作通知为准。
二、工作流程
此次验收工作继续采取以学校为主体的形式组织开展,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统筹领导,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校的项目验收工作。
1.各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在11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报送参加本次验收工作的项目名单和验收工作计划(见附件);
2.验收计划经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核同意后,可按照计划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将根据具体情况派有关人员监督验收工作过程;
3.各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向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报送验收意见评价表(见附件)、专家组签字的验收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4.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将按照验收报告书等验收材料打印验收证书。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给予半年的整改期,整改完成后可继续参加下次的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验收工作应按照省教育厅以往项目验收工作模式,采取现场验收会的形式,包括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审阅材料、提问和专家组综合评议等环节。验收标准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中“第四章项目验收”执行。
2.各校科研管理部门可根据验收项目数量和学科分组,每组5位左右专家,部属高校每个专家组应包含2名以上外校同行专家,省属高校每个专家组应包含2名以上部属高校同行专家。会议和专家劳务(差旅)费等经费由各高校自行负责,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类教育考试和评审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执行。
3.鼓励验收项目总体数量较少或学科分布较多的高校,主动联系验收数量较大的高校,进行联合验收,降低验收工作成本,增进科研交流。
4.各高校要严肃认真对待本次验收工作,并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程序,坚持标准,按时保质完成验收相关工作。
工作联系人:
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0431-82741626
联系人:刘佳莹
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0431-85583364
联系人:史礼娜
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