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6 年吉林省高校科技与社科“十三五” 科研规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2016-02-04 来源:科研产业处 浏览量:1186
2016 年吉林省高校科技与社科“十三五”科研规划项目在学校初审推荐的基础上,通过专家网上盲审、现场答辩评审,以及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复议,经研究获得批准立项,所需项目经费将由省财政厅按照部门预算拨付至各有关学校。现将批准立项的项目名单发给你们。
承担项目的高校要按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 2016 年省教育厅“十三五”科研规划项目的通知》(吉教科〔2015〕6 号)要求,认真组织具体实施,并保证专款专用。吉林省高校科技与社科科研规划项目,在高校评职中按省级科研项目认定。
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吉教科字〔2015〕5 号)和《吉林省高等学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吉教科字〔2010〕8号)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合同签订日期统一为 2016 年 1 月 8 日),对《项目合同书》中的项目成果形式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与《项目申报书》的一致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省教育厅在签订合同预审时将进行核对。同时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项目中期检查、经费支出审计、结题验收、成果登记及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