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吉林省第十二届长白山文艺奖的通知
2017-03-20 来源:科研产业处 浏览量:1992
关于申报吉林省第十二届长白山文艺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长白山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吉宣通[2017]7号)》(见附件1)精神,吉林省第十二届长白山文艺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
本届长白山文艺奖设立作品奖、成就奖、新星奖3个奖项。
作品奖:授予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我省拥有著作权,具有深刻思想内涵和鲜明时代特征,在艺术形式上有所突破或创新,在我省具有代表性、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各门类优秀文艺作品。包括:文学(含网络文学)、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微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动画片)、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含二人转)、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和广播剧等。
成就奖:授予在文艺创作上取得较大成就,对我省文艺事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年龄在70周岁以上(1946年12月31日前出生),德艺双馨的老作家、老艺术家(曾获此奖项的文学艺术家不在申报之列)。
新星奖:授予近年来我省各艺术门类创作生产中涌现出的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价值的文艺新人。未满35周岁(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我省文艺工作者可以参评(曾获此奖项的文学艺术家不在申报之列)。
请有意申报长白山文艺奖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2、3、4),与相关材料(作品、照片、CD、DVD等)一式2份(套),经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后,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产业处。
联 系 人:郭震
联系电话:85618258